校人字〔2016〕3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武汉理工大学实施第二轮“15551人才工程”总体方案》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提升教师教学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切实落实精品课程教学名师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岗位设置及职责
第二条 精品课程教学名师岗位面向本科教学一线设置。
第三条 一门课程原则上设置1个精品课程教学名师岗位。对于量大面广的基础课,可适当增设岗位。
第四条 精品课程教学名师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专业特点和实际需要,培植凝练主讲课程特色、优势和经典内容,逐步提升主讲课程教学水平和影响力,建成“精品+特色”课程。
(二)积极实施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改进教学方法,革新教学手段,注重启发式和讨论式教学,引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和自主学习,不断提升主讲课程教学效果,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与素质。考核年度内,所主讲课程的督导、学生评价好,每年该课程的评教分排名所在学院同类课程前20%。
(三)结合主讲课程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与实践,不断积累改革经验与成果,聘期内至少获得1项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四)注重课程信息化建设,积极按照国家网络开放课程标准建设主讲课程网络教学资源,保持课程相关教学资源的持续更新。积极利用课程网络教学资源和现代化教学手段开展教学方式改革,引导和培养学生主动学习。聘期内主讲课程获批校级及以上网络开放课程。
(五)牵头组建或参与课程教学团队,并在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积极帮扶青年教师提升教学水平,培育青年教学名师1名。
(六)积极参与教师发展服务及教师教学研讨交流活动,每年至少组织2次个人教学经验和课程建设经验分享及研讨交流活动。
(七)聘期内,采用高水平的主讲课程教材。编写优秀课程讲义或课程教案。
(八)取得其他课程建设标志性成果。
第三章 任职条件
第五条 精品课程教学名师的任职条件如下:
(一)拥护党的教育方针,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在教书育人工作中形成良好口碑,赢得高度赞誉。
(二)在本科教学第一线工作3年以上,系统讲授主讲所申报课程不少于3轮,每年本科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10学时。
(三)重视研究性学习等现代教育理念及信息化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有效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积极思考。课程教学效果好,近5年获得过本科教学奖励,在同行中具有示范引领,所主讲课程的督导、学生评价好,每年该课程的评教分排名所在学院同类课程前20%。
(四)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近3年主持过1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主持主讲课程相关的教研项目优先),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教研论文1篇以上;主编1部本人所主讲课程的高质量教材(含讲义)或电子教材。
(五)对主讲课程有较深入研究,能及时把国内外教改成果和学科最新发展成果引入教学,课程知识结构合理,实验与理论内容有机结合(技术性、综合性和探索性关系处理得当),课内课外结合,融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教育于一体,效果显著,特色鲜明。
(六)参照国家网络开放课程建设标准,主讲课程网络教学资源丰富,使用良好。
第四章 岗位聘任
第六条 精品课程教学名师的遴选与聘任在校教学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第七条 精品课程教学名师实行任期制,聘期为五年。
第五章 管理考核及相关待遇
第八条 精品课程教学名师参加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由学院组织实施,报教务处审核。聘期考核由校教学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九条 年度考核合格者,学校按标准发放精品课程教学名师岗位津贴;首次年度考核不合格者,需向学院教学分委员会说明情况并提交书面改进措施;连续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终止聘任,停发当年精品课程教学名师岗位津贴;聘期考核合格者可续聘,聘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精品课程教学名师称号及待遇。
第十条 精品课程教学名师在考核年度内发生教学事故或不能获得教学质量优秀酬金者,考核视为不合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武汉理工大学精品课程教学名师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校教字〔2011〕19号)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和人事处负责解释。